
中化新网讯 10月12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执法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宜昌市、荆州市、恩施州、天门市、潜江市应急管理局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进行执法指导,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前完成。
《通知》指出,这次执法指导任务是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照油气井总数量、企业已自查的油气井数量、企业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油气井数量、已完成整改的油气井数量、企业自查自改总体评价5项内容自查自改,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同时,检查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及时部署安排本地区专项执法行动;是否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相关企业;是否掌握辖区内油气井台账,并确定抽查数量;是否按照应急管理部有关要求,对于抽查的每一口井都认真填写《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是否按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所列出的执法依据、处罚依据,处罚到位。
《通知》要求,执法指导组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开采现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对专项执法行动组织不力,执法宽松软的地方,指导组要当场指出,并根据实际情况约谈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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