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商务部公布2020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02亿吨。申请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近两年(2018年~2019年10月)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可使用进口原油的资格;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2亿元人民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拥有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至少两人);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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