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货物名称: | 陆丰项目台风发电机 |
| 交货期: | 详见特殊说明 |
| 数量: | 2套 |
| 交货地点: | 珠海福陆建造场地 |
| 项目概况: | 陆丰油田群区域开发工程项目-台风发电机。 陆丰油田群位于中国南海珠江口盆地,本次标的物为陆丰油田群区域开发工程项目所需台风发电机的设计、材料供货、制造成撬、检验、测试、运输及调试等。 |
| 项目所在地: | 广东省珠海市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要求: | 1、资格要求: A.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B. 本次允许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中国提供该货物的合法唯一正式授权书; (2)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C.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D.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2016-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且每年的净利润为正值; 2、资质要求及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承诺供货时提供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COOOSO)认可的船级社(ABS, LIoyd‘s, DNV,CCS,BV)之一对台风发电机进行检验并获得检验证书。 3、业绩要求: 2010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的海洋环境下至少两台/套罩壳式柴油发电机(业绩的规格应大于等于本项目需求电机输出端功率80kW)供货且成功运行两年以上的平稳运行业绩(用户签字证明其已成功运行2年的证明文件或用户签发的临时接受证书或有第三方船级社签字的调试记录报告签署时间为业绩时间)。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中品牌需与本次投标品牌一致。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用户签字证明其已成功运行2年的证明文件或用户签发的临时接受证书或有第三方船级社签字的调试记录报告。 投标人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货物名称、项目名称、使用环境、发电机功率、用户签字证明其已成功运行2年的证明文件或用户签发的临时接受证书或有第三方船级社签字的调试记录报告。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上述信息,均视为无效业绩。 4.到货地点:珠海福陆建造场地。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0年01月15日到2020年01月20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
| 招标文件价格: | 2000.0元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02月06日 09时30分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2月06日 09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
| 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 特殊说明: |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交货期: LF14-4 2020年5月22日前交货 LF15-1 2021年7月11日前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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