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货物名称: | 大榭石化馏分油四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循环水厂冷却塔 |
| 交货期: | 2021年5月31日 |
| 数量: | 3台 |
| 交货地点: |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岛招标人指定项目场地 |
| 项目概况: | 大榭石化馏分油四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由宁波利万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榭北工业园区。建设规模为160万吨/年芳烃,计划竣工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
| 项目所在地: |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岛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要求: | 1、资格要求: A.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代替三小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 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时间应在有效期内。 C. 投标人必须为货物制造商,货物代理商投标将被拒绝。 D. 投标人需提供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近三年(2016至2018年底)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其中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年均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2、业绩要求: 在中国境内,加工能力在800万吨/年及以上炼油或80万吨/年及以上乙烯装置中,经改造或新建项目中,具有单台5000m3/h及以上的循环水冷却塔销售业绩。并提供满足上述的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文件。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12月30日前。投标人所提交的销售合同至少须包含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设备型号等内容。如果合同内容本身不能涵盖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设备型号等内容的,需在投标文件中进一步提供其他支持材料的复印件(如图纸、用户证明或公开发行的信息等),以证明投标所提供的业绩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未提供相关合同(含相关技术附件)的复印件,或所提供的上述合同及其他支持材料中无法验证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货物名称、设备型号等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0年03月10日到2020年03月17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
| 招标文件价格: | 2000.0元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03月31日 09时30分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3月31日 09时30分 |
| 开标地点: |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
| 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 特殊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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